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许可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许可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定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承诺时限
受理单位
民政局
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
收费依据
联系地址、电话
夷陵区民政局夷陵区黄金路10号7821504
备注